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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期■發送日期:2020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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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新知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1)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110年2月18日至21日),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請防疫照顧假,雇主給付該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可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1-3)總繳營業人之分支機構涉營業稅法第51條之違章情事,由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補稅裁罰 1-4)營利事業租稅優惠減免之所得額,勿疏忽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2、營業稅
2-2)營業人總分支機構領用之統一發票不得互換或借用,以免遭受處罰 2-3)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適用之費用率得予調增 3-2)105年1月1日以後因分割舊制房屋、土地共有物,取得「房地所有權持分及權利價值」增加的部分,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3-3)高風險新創3條件 免納最低稅負 |
4、遺產及贈與稅
4-1)繼承人受領檢舉人死亡後始確定可領取之檢舉獎金,應就源扣繳分離課稅 4-2)繼承日前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可適用遺產稅身心障礙扣除額 5、其他稅制
5-1)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應提升財務報告編製能力,以及時因應「公司治理藍圖3.0」所訂自結財務資訊之公告時程 5-2)證交所「臺灣創新板」及櫃買中心「戰略新板」110年第三季起正式開板掛牌 5-3)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10條、第11條規定部分 5-4)財政部依司法院釋字第798號解釋,刪除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以同一法人於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總分支機構合併計算限額之規定 二、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1-1)Anguilla 1-2)BVI 1-3)Samoa 1-4)Seychel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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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新知
1、營利事業所得稅1-1)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110年2月18日至21日),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請防疫照顧假,雇主給付該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可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財政部說明,為提高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薪資誘因,並使其積極參與防疫,109年2月25日制定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就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統稱雇主)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提供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之租稅措施,該條例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2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今日(110年2月3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110年2月18日至同年月21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財政部表示,前開防疫照顧假屬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所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之情形,倘雇主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適用該條規定,按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申請適用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之雇主,應於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請假紀錄、薪資金額證明、計算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新聞稿聯絡人:劉科長旭峯;聯絡電話:02-23227556 1-2)營利事業出售房屋之所得歸屬年度應如何認定
近來常有營業人詢問,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所得應歸屬哪一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應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之。」因此,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於完成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年度,應申報出售房屋交易之損益。 █ 該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出售房屋1戶,於108年12月21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公司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卻漏未申報該筆出售房屋所得,甲公司說明因買方之房屋款在109年1月才付清,故主張該筆出售房屋之所得應歸屬於109年度認列,不過,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甲公司出售系爭房屋,其所有權既於108年12月21日完成移轉登記,則出售該筆房屋所得就應歸屬於108年度認列,甲公司漏報108年度出售房屋所得,除遭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並被處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張審核員;聯絡電話:06-2298091 1-3)總繳營業人之分支機構涉營業稅法第51條之違章情事,由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補稅裁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經財政部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之營業人,其分支機構如有涉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逃漏稅之違章情事,應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對該總機構予以補稅裁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35條及第38條第2項規定,經財政部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之營業人,該總機構應合併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依此,經財政部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之營業人,其分支機構如有涉及營業稅法第51條逃漏稅之違章情事,應由受理總機構申報之主管稽徵機關對該總機構予以補稅裁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採營業稅分繳之營業人,總機構與其分之機構如有涉及違章情事,依財政部85年8月2日台財稅地851912894號函規定,以其實際發生違章行為之總機構或分之機構為違章主體,由該各主管機關辦理。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黃翠瑩科長;聯絡電話:07-7115104 1-4)營利事業租稅優惠減免之所得額,勿疏忽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立法目的,乃為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建立營利事業及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故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如享有租稅減免所得額優惠,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雖得自計算課稅所得額中減除,惟仍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報繳稅。 █ 該局舉例說明: A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申報全年所得額1,260萬元,並自行申報減除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6條規定免稅所得1,260萬元後,課稅所得額為0元。惟查A公司取得之主管機關投資計畫核准函,係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95年1月1日)施行後取得,不符合該條例第16條規定應在該條例施行前就經核准免稅或主管機關已核發完成證明或投資計畫核准函等,始得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所以,A公司自行申報減除之免稅所得1,260萬元仍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經審核後基本所得額為1,260萬元(=課稅所得額0元+合於獎勵規定免稅所得1,260萬元),應繳納基本稅額145萬餘元〔(基本所得額1,260萬元-50萬元)×12%〕。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享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之租稅優惠減免之所得額,在辦理年度結算申報時,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申報基本稅額。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周香吟;聯絡電話:04-23051111轉7122 2、營業稅
2-1)私立學校出租場地之收入應報繳營業稅
甲私立技職學校來電詢問,最近有職業訓練機構擬向該校租借教室及設備,利用課餘時間開辦職業訓練課程,甲學校向該機構收取之場地費,是否須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私立學校出租場地收取費用,屬銷售勞務行為,所收取之場地費,應課徵營業稅,但基於簡化稽徵作業,私立學校得比照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繳納營業稅方式,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之規定,於收款時,開立財政部訂定5聯式「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除將繳款書之第4聯(記帳聯)及第5聯(扣抵聯)交付買受人外,並持第1、2、3聯於銷售之次月15日前,向公庫繳納營業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聯絡電話:06-2228136 2-2)營業人總分支機構領用之統一發票不得互換或借用,以免遭受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總分支機構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以自己領用之統一發票開立並交付與買受人,不得與其他分支機構互換或借用,以免遭受處罰。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購買之統一發票或稽徵機關配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不得轉供他人使用。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 該局舉例說明: 分支機構乙分公司於109年3-4月(期)銷售貨物,卻開立總機構甲公司領用之統一發票,並由總機構申報銷售額,雖未涉及逃漏稅,惟總機構甲公司將其領用之發票轉供分支機構乙分公司使用之情形,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發現,爰依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予以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不慎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之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者,依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規定,可免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剡股長;聯絡電話:02-23113711轉2510 2-3)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凡承包土木建築工程、水電煤氣裝置工程及建築物之油漆粉刷工程,而以自備之材料或由發包人作價供售材料施工者之營業,核屬包作業營業人,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應於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憑證,所以即使尚未收到貨款,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 該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107年間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攬乙公司店鋪新建工程,該工程業已完工並驗收,惟部分工程款乙公司遲未依限給付,甲公司誤以該工程款未收訖,無須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案經該局查獲,除追繳營業稅款外,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包作業營業人已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倘嗣後因買受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應收款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可於事實發生並已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之翌日起算10年內;或因應收款有逾期2年,經催收未能收取,可於該應收款逾期屆滿2年之翌日起算10年內,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包作業營業人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申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作業要點」規定,填具相關書表並檢附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 該局特別提醒,包作業營業人如有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之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即向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且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張股長佩君;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6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適用之費用率得予調增
財政部2月1日發布「稽徵機關核算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109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下稱其他所得業者)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財政部說明,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該部參酌衛生福利部及各界意見,考量業者如受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費用增加,將使費用占收入之比重增加,故適度調增109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如下: 一、醫事人員屬防疫前線,有其特殊性,爰「醫事人員」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2.5%計算 █ 例如: 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 提高為88%;又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由94%
提高為96%。上開「醫事人員」適用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二、「非醫事人員」部分,參酌因應疫情提供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協助措施及各部會補助受疫情影響企業或機構之收入減幅評估標準,並考量本項措施係給予受影響較嚴重者減輕稅負,爰以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 者為適用要件,其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2.5% 計算(例如:私人辦理補習班收入之費用率由50% 提高為56%)。 另本次於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增訂「工藝師」業別適用之收入及費用標準,並於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增訂「配音表演人」之費用率,以利實務需用。 財政部表示,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業者,109年度受疫情影響,其採收入減除相關費用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可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認定;其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得依上開收入及費用標準申報109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聯絡電話:02-23228122 3-2)105年1月1日以後因分割舊制房屋、土地共有物,取得「房地所有權持分及權利價值」增加的部分,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房市交易熱絡,但房地合一稅實施5年多來,仍有部分民眾未注意所得稅法有關出售房地申報規定,白白損失荷包。 █ 該局舉例說明: 近來轄區有一納稅人甲君於97年5月與兄弟共同繼承取得土地,並以「共有」方式登記,109年3月間各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土地,分割後,甲君持有土地「所有權持分及權利價值增加」,按稅法規定,其「增加」部分視為109年3月取得之土地,須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嗣後甲君於同年4月間將全部土地售與建商,惟漏未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經該局查獲,以其土地所有權持分「增加」部分,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計算後雖無漏稅額,惟仍須處未依規定申報之行為罰。 該局特別提醒,房地合一稅係採自行申報制,不論出售盈虧均應依限完成申報。民眾若有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而未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者,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及補繳稅款,凡屬未經他人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報者,仍得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鹽埕稽徵所洪麗玉主任;聯絡電話:07-5337323 3-3)高風險新創3條件 免納最低稅負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課稅 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今年起恢復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但高風險新創公司可排除適用。財政部近日預告子法規,將採3種標準認定「高風險新創公司」;同時,為防止避稅炒房,也限制境內持有房、地時價不可超過實收資本額5成。 防避稅炒房
持有房地時價合計不可超過資本額5成 財政部近日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子法規,規劃將採3種方式認定「高風險新創公司」。 第1種認定方式,參考產創條例相關規範,判斷是否符合3大條件。首先是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其次是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最後是開發的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潛力等。採此認定方式,須由公司自行提出申請。 第2種認定方式,須是自設立登記日起算未滿5年,並依櫃買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規定,符合登錄創櫃板者,且資格已獲「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審查並取得過半數同意,或可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符合資格推薦函者。若符合這種認定方式,無須提出申請,可直接視為高風險新創公司。 第3種則是自設立登記日起算未滿2年,符合產創條例第23條之2規定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資格,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也可直接視為高風險新創公司。 此外,為防止有心人利用藉由成立公司及股權交易免稅,規避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負為防堵避稅炒房,財政部子法規也明定,高風險新創公司持有境內房屋、土地時價合計不可超過實收資本額的50%。 財政部指出,考量新制今年元旦就生效、具急迫性,子法規預告期僅7天、至2月8日截止。另也給予緩衝機制,今年上半年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若尚未通過高風險新創公司認定,放寬只要在今年6月底完成認定,即可適用。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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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公司名稱 |
設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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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
BEAUTY SUN
INVESTMENTS LIMITED日美投資有限公司 |
15 Dec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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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
EVER DYNAMIC
HOLDINGS LIMITED永躍控股有限公司 |
15 Dec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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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
JOVIAL RAY
VENTURES LIMITED欣耀創投有限公司 |
15 Dec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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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
SINO STREAM
INVESTMENTS LIMITED華川投資有限公司 |
15 Dec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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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
SUMMIT GLORY
INVESTMENTS LIMITED峰榮投資有限公司 |
15 Dec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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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
BEST LUCK
HOLDINGS LIMITED佳運控股有限公司 |
26 Nov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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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
DOUBLE
HONOURS GROUP LIMITED |
26 Nov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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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
TRUE FAME
HOLDINGS LIMITED誠譽控股有限公司 |
26 Nov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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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
PERFECT
SU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 |
3 Nov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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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
LUCKY
PARADIZE LIMITED |
11 Sep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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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Seychelles |
BEST FOUNTA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佳泉國際有限公司 |
4 Dec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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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Seychelles |
CHANCE ROSY HOLDINGS
LIMITED機興控股有限公司 |
4 Dec 2020 |
|
塞席爾Seychelles |
LUCKY SYMBOLS
LIMITED |
20 Nov 2020 |
|
塞席爾Seychelles |
MODERN CITY
DEVELOPMENT LIMITED |
20 Nov 2020 |
|
塞席爾Seychelles |
PERFECT
TACTIC LIMITED |
20 Nov 2020 |
三重點,宗盛快速為您完成取得合法境外公司執照:
1.取好公司名:您可自行取名,或選擇由宗盛已註冊之現成公司名稱。
2.護照及身分證件:股東及董事護照影本(護照上須有簽名)、決定之股份比例、在台聯絡地址。
3.傳真申請表:填妥申請表,連同以上資料傳真至宗盛,查名通過並繳交設立款項後,我們將立即為您申請。
電話:04-2326-1796 傳真:04-2327-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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